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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林岳忠)
发布日期:2021-04-09 浏览次数: 来源:市国土局定海分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 

 

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 林岳忠  因保管不善,将  定集用2001第04061483号  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特予以公告,公告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,如公告期内无异议,则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

公告单位: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     

2021年4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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