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定国用2015第0303097号/舟房权证定字第1260377号/舟房定他字第136020号
张海芬
不动产权证
330902002027GB00044F00020001
定海区海院路17号
公告单位: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1年1月20日